關鍵在服儀規範由民意產生。
只要規範的訂定過程公開透明,有合理的公眾參與就好啦。
由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的會議擬定方案。
加上公聽會、全體教師投票、全體學生投票的等方案選擇過程。
最後訂出來的規範,也不會太離譜啦。
這樣子就是拿有民意基礎的規範來規範學生,學生藉口會少一點。
※ 引述《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之銘言: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http://goo.gl/xE36Ue
: 「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
: 不過今天教育部的新聞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93468
: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科長高志璋解釋,這次修改屬行政指導範疇,讓服裝儀容不再成
: 為學校處罰學生的理由,但仍可施以「管教」,如愛校服務、書面
: 反省等,因為服儀規範若是經民意產生,亦可使學生學習團體紀律等精神,但學校
: 管教需有比例原則;若是愛校服務未完成,學校仍可依校規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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