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上萬名私校兼任教師,但他們沒有教師證,在台北市不屬於教育局管轄,卻也不適用
於《勞基法》,就有老師投訴,遭到校方無預警解聘,向市府反應時才發現,自己成了
「法外孤兒」,有爭議時公部門無權干涉,只能透過勞資糾紛調解,但無此一來,等於還
是得看校方臉色,權益根本沒有保障。
投訴老師Cathy:「我的聘書是從104年8月1日,到105年7月31日。」
拿出聘書越說越無奈!台北市的Cathy老師,任教於私立十信高中,原本和學校簽好了
一年聘書,卻在開學一週後,遭校方無預警解聘。
投訴老師Cathy:「解聘的原因就是,他跟我說小朋友不喜歡我上課,然後小朋友也不想要
我上課,給一個學生該有的東西,該備課的東西,我都很認真的備課,做為一個老師的
身份,從來我也不遲到早退。」
十信高中副校長王惠美:「教化學生的部分,老師其實並沒有足夠的耐性,學生不斷的在
反應說,老師跟他們在相處上面,真的就是已經達到,一個水火不容的狀態,在教評會議
中也確實發現,這個老師確實不適任。」
解聘原因雙方各有立場,校方拿出學生罷免連署,還有滿意度調查,強調和老師多次溝通
沒有改善,才會決定解聘。而老師則反擊,校方是開學後趕人走,根本來不及找新工作,
加上校方未經同意,卻註明雙方是「協議解約」,讓她無法申請就業補助,但向市府申訴
時才發現,私校兼任老師,沒有教師證不歸教育局管,轉向勞動局求助,卻也不是《勞基
法》適用對象,私校兼任老師成了人球,有苦說不出。
投訴老師Cathy:「因為我們都是一年一聘,(校方)就常常有點威脅說,你今年的聘約可能
有點危險,就常常刁難我們。」
聲音來源:台北市勞動局科長葉建能:「如果他不適用於勞基法的前提之下,當然就是要透
過所謂合約,到民事上面民法上面,它契約上面的規定,那也可以跟我們,台北市政府勞
動局,申請勞資爭議的調解。」
Cathy老師說,像她們這樣的兼任老師,想找工作已經很難,碰到權益糾紛,還得看校方臉
色,沒有公部門主持公道,流浪教師註定成了「法外孤兒」。
(民視新聞陳璽鈞、黃啟豪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