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嘉市國小師超額 「先砍代理教師」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6-05-28 10:14:53
教師法第十三條條文如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
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
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統一訂定之。
此條法規也無規定正式教師可以永久聘任,
而且正式教師聘期也可以一年一聘,這樣不就可以淘汰不適任教師?
有什麼一定要永久聘用正式教師到退休的理由嗎?
作者: candyrain821 (靜謐.祕境)   2016-05-28 14:21:00
去檢舉啊!但是要有證據喔!不要像現在一樣嘿XD繼續啊!加油!不過,兼課跟擺爛一樣嗎XD你的話,不可信。原來是這樣一號人物啊~那這麼愛教師版是為什麼呢?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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