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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打電話到國教署的承辦人員詢問過了
然而有幾點疑問 在此請益
第一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在104年1月14日公佈
如果是在105年6月以後考上的高職職業教師(如機械、電子科教師)
未來還要再參加教甄 然而業界實務工作未滿一年
如何補足業界實務工作一年
因為從105開始 業界實務工作滿一年之教師 優先選擇學校權限
第二
108年之後職業類科的教師要參加教甄 都需要有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年限為一年
否則無法報考 上述的內容是否正確
引用法規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總說明
三、明定教師應取得與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年限為一年及業界實務工作
經驗計算方式與證明文件。並述明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教師,不
在此限 (草案第三條)。
五、明定本法施行日起四年內,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者,學校得甄選、
聘任未具一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之教師,並於六年內補足本法規
定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年限(草案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