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已有爬文做功課,但仍有疑問。
任職私校,一年一聘,聘期至105/7/31,學校有意續聘但無接聘意願,
已於五月發聘時將聘書還給人事(表示不接聘),
但人事室前陣子發信要不接聘或者被解聘的老師寫一份"辭呈",
而且是公版的。
想請問:
1."辭呈"及"辭職",在文字解釋上應是指"聘約未到期但要提前離職"吧?
這樣寫就變成教師自己要辭職了,這樣會違約吧??
2.是否該寫"離職"這個辭?離職有包括"聘約期滿無意願續聘"嗎?
以前任職其他學校時,也是一年一聘,
聘約到期就跑離職程序就好。
現在遇到這狀況整個有點不知怎麼做,懇請前輩賜教。
因聘書上當初有寫說若不續接之後的聘書,應於聘期到期前一個月,
提出"書面告知",但並不是說提辭呈啊,總之寫辭呈好像怪怪的?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