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想借原po老師的順風車問一下。
我預產期是7月底,
確定產假後會接著請育嬰假至少兩年,
原本以為對學校沒有什麼不良影響,
人事主任表示沒有問題,
但教務主任說我這樣會害學校不好找人,
因為產假只能找代課,
育嬰假才能找代理,
等我產假結束大概九月多了,
屆時找代理老師也找不到好的了,
所以教務主任希望我可以放棄產假,
直接請育嬰假,
以便學校找一位優秀的代理老師......
老實說聽到這種要求我有點傻眼,
一下子不知該怎麼回應,
隔天才跟教務主任說沒辦法,
主任應該蠻不高興的。
我想問一下大家,
你們會答應這種要求嗎?
還是我真的太自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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