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1、 科別:
專任輔導教師1名(控管缺,聘期自105年8月26日起至106年7月1日止)
2、 本案代理教師甄選,備取2名。
3、 正取人員未於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該科備取者,依名次依序遞補
,並不得異議。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1、 公告時間:自105年7月15日(星期五)起至105年7月21日(星期四)止,計7日。
2、 公告地點:本校網站(http://www.hsjh.ptc.edu.tw)、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
tp://www.ptc.edu.tw)、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肆、索取簡章及報名表: 請自行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tc.edu.tw)或
本校網站(http: //www.hsjh.ptc.edu.tw)公告欄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
、委託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伍、報名日期:105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2時。
1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2時。
陸、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屏東市大武路225號,洽詢電話08-7520591-16)
柒、報名資格:
1、 報名代理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2) 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2、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後如經
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3、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
不得參加甄選)。
4、 男性聘約期間應無服兵役問題者。(請提供相關證明)
捌、報名手續:
1、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親自或委託報名均可,被委託人需附委託書及身分證明);
免收取報名費用。
2、 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 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各1份。如有委託情形,請附委託書。
(2) 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備查)
(4) 畢業證書、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教育學分證書及學經歷證件。(
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備查)
(5) 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本備查)
(6) 男性需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備查)
(7) 自行書妥地址姓名並貼足回郵之限時掛號信封1個。(郵資標準,請洽郵局詢問)
(8) 以上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依順序裝訂,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或蓋章。
3、 身心障礙考生請於報名表上填寫申請提供適當服務之需求,以利配合提供適當服務。
玖、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方式:
1、 實務演練:佔60﹪。
時間分配:每人以15分鐘為限,演練項目於演練前15分鐘公開抽題。
2、 口試:佔40﹪。
時間分配:每人以10分鐘為原則。
3、 成績計算:
(1) 以實務演練、口試合併計算總成績。
(2) 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3) 以總成績擇優錄取。
拾、甄選日期及地點:
1、 甄選日期:105年7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起,考試時間詳如准考證。
2、 甄選地點:在本校(試場當天公布)。
3、 報名及甄試當天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經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停止上班,報名
及甄試日期則自動順延至第一天上班日。
拾壹、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
1、 錄取榜示公告:105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時以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2、 複查成績:請於105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以前,持准考證及身分證,以申請
書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免收取複查費用。(如委由委託人辦理,請委
託人另持委託書及身分證明)
拾貳、報到日期:
1、 正取人員,應於105年7月25日(星期一)中午12時以前辦理報到,報到時需繳交學經
歷證件正本,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取消其錄取資格,由該科備取者依名次依序遞補並
不得異議。
2、 備取人員遞補,應於105年7月26日(星期二)中午12時以前辦理報到,報到時需繳交
學經歷證件正本,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取消其備取遞補資格。(以電話通知)
拾參、錄取聘任:
1、 錄取人員經本校甄選委員會決議並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呈請本校校長聘任之
。
2、 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於甄選過程或錄取後有行為違法情事者,應取消其錄取及擬聘資格
,若已聘任仍依規定解聘,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
為限。
3、 擬予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
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4、 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公立結核病防治院(所)胸部x光檢查證明及警察刑事紀
錄證明各一份,體檢結果如有肺結核、具傳染疾病或有法定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
依限繳交體格檢查報告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註銷錄取資格。
5、 擬予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取消其擬聘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拾肆、申訴方式:請呈現真實姓名及准考證號碼,以利回覆。
1、 申訴電話:08-7520591分機16。
2、 申訴信箱:x963514@oa2.pthg.gov.tw或屏東市大武路225號人事室。
拾伍、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
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