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0812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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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76087B號令修正發布
建議直接下載PDF檔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有列出對照表,很清楚。
下面列出幾項和多數教師(普通班)比較直接相關的部分:
1.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29人為原則。
2.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30人為原則。
(自96學年度起至今逐年降低每班人數,自今年起固定為上列人數)
國小員額編制
1.各組置組長一人,得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
(此前,只有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
2.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1.65人。全校未達9班而學生人數達51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1人
。
(自101學年度起至今逐年增加教師員額,自今年起則規定每班至少置教師1.65人)
3.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5%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並改聘兼任、
代課教師、代理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
編制未滿20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
(此前,沒有改聘「代理教師」這個選項)
國中員額編制
組長、副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得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61班以
上者,學生事務處及輔導室得共置副組長一人至三人,得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相當職
級人員兼任。
(和國小情形差不多)
輔導教師部分應該是沒有改變。
最後,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學校分布情形或學生人數多寡,視財政狀況及實際業務
需要,於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下,就教職員員額編制另定優於本準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