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關於新舊制取得較高學歷的敘薪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先前已經有問過人事室的組員了,但對她的答覆還是有些疑惑。
以下是我的任教及進修歷程:
99年5月考取研究所,並於99年9月直接辦理研究所休學(去實習+考教師證),
100學年研究所復學,整學年都在讀研究所;
101.08.01 考取第一間國立高中正式教師(敘薪190),
但研究所並未辦休學,繳交學雜費但未修任何課,
102.02.01~
103.07.31 申請進修留職停薪,至研究所全時進修。並同時準備重考教甄轉換學校。
103.08.01 考取第二間國立高中正式教師(依舊敘薪190),研究所休學整學年。
103.10.01~
104.08.31 申請留職停薪服義務役
104.09.01 退伍,回職復薪(合併軍中考績,敘薪晉一級,變成200),
然後研究所繼續休學整學年。
105.08.01 敘薪晉一級,變210,研究所復學。
預計於105.12月取得研究所學歷,
人事室組員跟我說,
依照「舊制」的話對我比較有利,這樣我可以跳到275薪點,
但如果用「新制」的話,只能到245薪點。
怎麼跟我理解的不一樣呢?
我認為因為我研究所從99學年一直讀到105學年才畢業
(其中99、103、104學年辦休學),
應該是選擇新制比較有利才對吧?
請問我的情況到底該怎麼計算比較適當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