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不少老師知道,今年介聘多了任滿六學期的規定才可調動。
個人認為這規定很不合理,以往的介聘規則。
至少還有任滿二學期,得因家庭因素或特殊原因者申請調動。
但從明年起連這條規定都沒有了,板上沸沸揚揚再談年金的同時,
但對於這條也是攸關教師重大權益的法條卻是乏人問津?
現在的社會氛圍,就是肯主動發言爭取才有機會。
你不發聲,別人就是一點一滴收掉你的權益。
當初強制綁三年這規定,居然都沒有教師團體出來反對嗎?
我希望教師們或板上比較可以幫忙的教師同仁,
一起發聲爭取若有家庭或特殊原因,可以任滿兩學期(一年)
得不受綁約三年,可參加市內外介聘。
比方說:
1.父母兩人之一年滿70歲,並欲調動至父母居住設籍地者。
2.父母之一有重大疾病證明,因故需調動至父母居住設籍地者。
3.需調動至夫妻或家人居住設籍地者
調動就是調成的人越多,開的缺額也才越多,機會也越大。
希望就算板上老師您目前條件已不受三年之限制,也好好考慮
一下這法條對教師的不便與箝制。看是不是有老師願意針對這
法條的修正,來爭取明年調動的機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