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個人家庭因素,我預計下學期開始請育嬰假,目前身分是五年級導師
但校長拒絕我,理由有兩個:
1.教育部規定,代理教師不得兼任導師,學校勢必得說服目前的科任去接我的班
然後再招考代理教師去接科任,因為我的緣故,要牽動那麼多人,還不一定找得到人
我這樣會給學校造成很大的困擾。
(但我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10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
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
所以只要情況特殊,應該還是能招考代理教師來兼任導師。
2.下學期很難招到好的代理教師,而且臨時換老師,家長一定會投訴到教育局
孩子也很可憐,我這樣一點職業道德都沒有,自己家庭的事應該要自己處理
我可以找保母、送托幼兒園,但不應該把問題丟給學校
如果我還是有請育嬰假的需求,請問我該找誰幫忙(學校教師會?)
或該怎麼處理呢?(投書到教育局?)
因為育嬰假學校不是不得拒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