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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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5 00:38:21身障生曾對同學有下列行為
1、在他人餐具撒入不可食用粉末
2、在食物置入不可食用物品,贈予他人意圖使人食用
3、在他人飲水混入不可食用溶質
4、在上課或考試時,發出聲響影響他人
慶幸目前尚能在出事前,
受害生有所發現,
而無悲劇發生。
請益:
對於該生應如何輔導?
對於班上學生應如何輔導?
後續能如何處理?
現況:
輔導處並無師資能將其抽離上課。
該生為安置生。
依據現行法規每個招生管道必需外加身障生名額。
有IEP討論任課師對該生授課及評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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