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gicdio (My Little Angles)
2017-03-09 18:52:58在前一篇的大樓裡面
討論了不少的關於新基金的問題
可以考慮一下我最後提出來的嗎?
新基金給第三類的前輩去使用
退撫基金還給純新制在職老師
提撥再拉高到18趴
退撫基金起碼可以再跑30年吧
不管新基金是要個人帳戶制
DB DC 商業保險套餐多元選擇
政府最後給付責任
第三類的前輩都可以一體適用啊
我老覺得人多的離開,人少的留下來
好像哪裡怪怪的......
全教總要不要考慮先調查一下
新基金適用人員該給誰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