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是靠自己爭取的!
目前進度:
至電國教署洪先生,他說縣市介聘若有異議(結婚等因素)仍可以提出申請。
於是我再至電台北市教育局
1999 轉6404 吳小姐
1999 轉6404 吳小姐
說明縣外調動國教署洪先生的回覆,
她說她會再做確認,下午我一定會再致電給她!!
也請有縣市介聘的教師一同致電:國教署分機7481 洪先生
以及臺北市教育局承辦人吳小姐(分機:6404)
我認為不論是綁訂4學期或6學期,「但書」不能刪除!
太枉顧教師權益了,回家的路不該這麼遠,人都有特殊例外時的需要與需求。
我不知道可否爭取成功,但至少願意努力去試試,為需要的教師爭取權益。
※ 引述《angela1116 (>///<)》之銘言:
: 今早人事主任特別走過來跟我說:
: 今年台北市不止縣內調動改為3年,縣外調動也改為3年,而且刪除但書。
: 原本的簡章是這樣寫的:
: 現職教師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為原則,惟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二學期因結婚或
: 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 隨意更改實在擾民又損人權益,人事室第二股股長:1999 轉 6402
: 雖然教育局行政命令,長官爽改就可以改。
: 但實在枉顧教師權益,盼需要者共同至電教育局第二股為自己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