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一件事,
我在校慶當天完全無課務的情況下(也找好代理人),
填假單請了事假,
流程也很順利從學務(我是導師)、教務到人事主任那邊。
後來人事主任打電話說校長不核准,
因為我沒有寫事由(只寫了事假,改成家裡有事須處理也是不行的),
叫我如果有很重要的事一定要請,
必須直接去跟校長說明原因。
所以想請問:
1、一定要說出事由才能請事假嗎?
如果是一件我不想讓別人知道的私事也要說才能請?
(例如家裡有些不名譽的事,真的不方便給人知道的)
2、不說事由,主管就有權力不准假嗎?
另外連帶想問,
生理假一定只能當天請嗎?
如果我本來就很準時而且多年來都知道會痛到無法上班,
我也不能前兩天先請好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