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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快訊106-4-21】
#經全教總積極奔走 #臺閩介聘取消但書或有轉圜
※106臺閩介聘網公布刪除但書規定
全教總長期關注教師介聘權益事項,104年介聘辦法修正,申請介聘服務年資條件,當時
本會推動再次修法爭取置入日出條款,今年度(106年)介聘適逢適用年度,自四學期調
整為六學期。臺閩介聘作業要點歷年在服務年資條件(實際服務滿四學期為原則)規定下
,均有設置但書機制:「惟於同一學校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
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全教總除於104年修法爭議時,即主張但書機制應維持。今年度介聘作業啟動之際,一直
關注但書保留與否的發展,透過各種場合與管道向國教署表達訴求。然而4月17日,106年
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公布《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
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1060417版),刪除歷年除服務條件
規定年限外之但書機制,忽視因家庭因素(侍親、育兒)等亟欲申請返鄉服務教師可以申
請介聘之需求。
※全教總積極奔走 爭取106仍應有但書機制
4月17日網路上,即有基層教師以全教總之論述與訴求標的,自發性發起連署,至4月21日
止已逾3000人參與連署,全教總協同連署發起之基層教師群,將相關訴求,訴請國教署邱
乾國署長協助解決,國教署已函請106年主辦縣市召開臺閩介聘小組研商(已確認4月27日
召開會議);全教總並陳請立法院張廖萬堅委員協助,全教總訴求:
1、 臺閩介聘考量教師特殊情況需求,保留歷年作業之但書機制。
2、 育嬰留職停薪及兵役期間,納入六學期實際服務之採計內涵。
※張廖萬堅委員召開協調會 事有轉圜
張廖萬堅委員應全教總之請,於今日(4月21日)召開協調會,邀集國教署(許麗娟副署
長、國中小組蕭奕志副組長)、全教總(張旭政理事長、臺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洪維彬理事
長等)及陳情老師一同會議,協調會決議綜整如下:
1. 考量特殊需求,臺閩介聘仍應保留但書之機制。
2. 減少制度改變衝擊,106年臺閩介聘應沿用105年但書規定之內容與條件。
3. 考量高國中小衡平性,育嬰與兵役留職停薪應納入六學期採計期間,不予扣除。
以上決議事項,張廖萬堅委員承諾將於4月26日教育文化委員會提案,朝作成附帶決議,
要求教育部依程序將建議事項,送4月27日臺閩介聘小組依建議事項研修,並將相關結果
儘早揭示公告,以利有需求之教師於規定期限(5月4日前)申請介聘。
全教總感謝張廖萬堅委員與教育部國教署,體恤教師個別特殊需要,協助保留但書機制,
以維護教師遷徙介聘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