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by79080000 (Michael Chiang)》之銘言:
: 如題,本人是在大校代課的國中老師,已經忍了四五個星期,有一句話~忍無可忍 無須再
: 忍, 是要到廁所釘孤支,還是 往死裡打, 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別跟我說 輔導 學務
: 導師,(從來沒有使用過 一個人不想麻煩別人, 剛出學校教育的菜鳥 研究所 快拿到,
: 原來學校學學的 一半以上都跟社會脫節, 請大家幫幫我吧!
: 不然 很快 就上報紙新聞了, 真的覺得 老師真的很辛苦 也不好當。。。
: 詳細狀況::
: 很認真 熱忱的教學, 學生不聽 這些都還好, 最低要求,讓我上課即可,因為非主科
: ,課相當趕, 學生說要畫畫 買圖畫紙給他,說不會 請會的同學給他協助,
: (第八節下課鐘聲,
: 就 常走到講台旁 幹x娘 雞掰,
: 但是到了星期五第一節課,又不會這樣)
: 請版上的大家,給與一些正能量,也不要再檢討我了,是因為真的覺得會失控,才來問問
: ,勿戰 勿推,拜託您們給與一些實用或去解決的方式,麻煩了。。。
猶豫了一下 還是決定發篇文章討論
先框定戰場好了
目前的情況 學生下課前罵你髒話(不確定是不是足夠的音量讓全班部分的人聽到)
頻率約1個月四次
這些狀況導師 輔導 學務 都不知道
如果這些前提假設錯誤 那這篇文章請左轉 因為前提錯誤 推論結果一定有問題
不知道你要解決什麼?
我猜可能兩種
1.個人無端被罵不開心如何調適
2.解決學生的行為偏差問題
前者一言以蔽之 你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不管是廁所釘孤支 還是直接課堂死裡打 或是如同上面某q的建議告死他
請家長來學校聊聊
或者直接不做最大 老子不幹了
你是成年人 可以負擔之後的後果
(傷害罪 師生衝突的社會輿論壓力以及開庭帶來的金錢 時間損失.....等等等)
只要想清楚 沒有人可以阻擋你
不過現實上 當師生對簿公堂
社會輿論幾乎是一面倒向學生
當然法官判決也不太例外.........
如果你的目標是後者
如果你不想 或者無法解決的事情
無論如何都應該把事情讓相關人員知悉並處理
以學校的立場來看
不管是無法處理 或者不願處理
麻煩把這個狀況告訴導師 請導師處理
導師無法處理 再請輔導介入
最後再請學務出面懲罰........
還是無效 或者三級輔導單位都擺爛的時候
你決心給學生一個震撼教育 要告再告
(至少這時候你該做的都做完了 法官才"比較"可能倒向你)
不要讓行政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直到你做出動作 記者來採訪的時候 行政才最後知道有這回事
以導師 輔導的立場來看
不管你提告是不是基於個人行為 不代表學校本身立場
你對學生或學生家長就是官方代表
你一提告 要建立起信任就是難上加難
沒有信任的基礎 任何的輔導效果都會大打折扣
對學生的立場來看
國中生 尤其又是語言的污辱 唯一涉及的叫做公然污辱罪
未滿十四歲還不罰...........
他這輩子學到的可能是下次走到你身邊 記得小聲地罵你
讓自己不構成要件
或者面著別人罵給你聽這樣...........
以你的立場來說
當你沒辦法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沒有檢察官幫你
單純打民事你要自己舉證 出庭要自己來或者請律師
曠日費時不說 你拿到的錢可能遠遠的低於付出的時間金錢成本
(幹x娘之前網路有一篇髒話公道價是八萬 不過法官的判決理由是他涉及公然污辱
歡迎高手補充沒有滿14歲行為人的語言侵權行為可以賠多少)
沒有人從中間獲利
除了你請的律師 記者多了很多題材
鄉民風向被記者帶的更仇師以外
======================正題結束 我想聊一下法律=========================
法律固然是權利義務的關係 但是我們再談法律往往只有威嚇 應報
而鮮少有再教育這個重點
但是這對於行為人 尤其是國中生這種未成年人
國二以下甚至他的行為刑法是不罰的
(刑法18規定 14歲以下不罰)
教育的意義是高於前面兩個
所以法律有很多保護未成年人的法條 處罰是萬不得已才做的事情
再者 學校與學生 跟政府與人民其實有點相似
都是存在一種上對下的關係
上位擁有的懲罰權力 其實應該要小心運用
可以用罰金達到目的的時候絕對不用徒刑
可以用徒刑解決的事情絕對不要用死刑
學校也一樣
如果可以透過輔導解決的事情 儘量不要動到校規
如果可以用校規解決的事情 儘量不要用到法律
因為對於未滿14歲 甚至未滿18歲的人來說
法律最重要的不是處罰他 而是教育他
法理情的國外學校也鮮少老師告學生
最多的是使用校規 請家長帶回管束 或者勒令退學
(不過這點其實我國非常無力!!! 我也贊同)
我有次看到德國老師告學生的新聞
裡面有句重點 辦案的法官說他從來沒看過老師告學生的
建議他用校規解決
最後我只想說 告學生真的是一個很爛的解決方式
訴訟沒有那麼好玩!!!尤其是你的對手是一個小孩子
而他的行為僅僅是不知道能不能成立的公然污辱
要訴訟起碼小屁孩要有傷害以上的等級
訴訟意義才大一點
不過我還是贊同Mo大的作法
不是因為這樣可以幫助學生法治觀念的建立
而是這樣導師輔導才會知悉 才有機會介入
當然我也很佩服冷凍魚大
他的作為是科任可以做到的極限
我相信如果這些無效
他應該也會求助輔導或學務不會自己硬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