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公務員年金改革 通過「可攜式年資」方案
2017-05-04 22:02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公務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初審。初審條文通過「滿5年的公務員,若中途轉職其他職域,退休時可
合併計算年資」等條文;未來若順利完成三讀,公務員年金新制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退撫法」全案共92條條文,司委會保留17條,包括最低保障金額、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累
計年資、定期檢討退撫制度、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及過渡期、調整18%優存制度、所得替代
率調降、離婚配偶分配權、退休再任停發月退休金規定等。
草案雖完成初審,仍須交由黨團協商。此外,針對朝野立委提出的13項附帶決議,包括立
法完成後的配套措施等,一併交付院會協商。
為促進公、私人才交流,針對「可攜式年資」部分,初審條文通過,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滿
5年離職,未轉入其他職業,年資可保留到65歲,可申請一次請領。至於公務員任職年資
滿5年,中途離職,轉入其他職業辦理退休,可併計公務員年資,請領月退休金。也就是
公務員無論離職轉任各職域,到法定請領年齡可合併計算年資、分別計算年金;但若依法
被撤職、免職、免除職務、解聘或不續聘,將不能適用。
此外,為保障未就業配偶的老年經濟生活安全,時代力量黨團另增訂「離婚配偶分配權」
條款,未來公務員離婚時,未就業、同時未參與軍公勞保的配偶,可請求分配公務員的年
金二分之一,相關計算方式以公務員每月退撫基數紀錄為準。不過,相關條文涉及「民法
」親屬篇相關規定,司委會決議保留送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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