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三日公告修正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自一百零六學年
度第一學期(即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凡退休公教月退金在新台幣二萬五千元以下、
軍人為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才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依立法院審查一百零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並
基於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精神,自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一學期(即一百零六
年八月一日)起,修正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的發給對象。
過去退休軍公教人員只要是領取月退者,皆可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推估發放標準修正之
後,發放人數將由目前約四萬人縮減為一萬七千人,年需總經費則由目前約十七點五八億
元縮減為六點六二億元,估計可節省近十一億元。
人事總處說明,自今年八月起,公教人員必須支領月退休金在二萬五千元以下、因公失
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才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至於兼領一次退與月退者,則以原本的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超過二萬五千元也不可
請領。例如一位兼領二分之一月退者的月退金為二萬四千元,經還原全額月退休金為四萬
八千元,不可請領。
退伍軍人則考量其服役特性,修正為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者,另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
或因公失能者,參照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人事總處說,這次修正皆採與發放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一致的標準。但審酌退伍軍
人平均退役年齡較早,子女多仍在就學階段,因此有不同於退休公教人員的請領條件,以
減少衝擊。
至於退職政務人員得否發給子女教育補助?人事總處說,基於退職政務人員相關給與之
一致性,參酌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之做法,該等人員不再列入子女教育補助發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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