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POsG_U1 ]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閒聊] 銓敘部解釋五年退職政府不想負責的謠言
時間: Mon Jul 10 19:25:47 2017
銓敘部怕大家誤會政府只想賴帳,祭出逃脫條款,特此澄清。
https://goo.gl/kcHWwv 澄清文
https://goo.gl/ovsppA 臉 書
https://goo.gl/P1J5Dy 澄清對象新聞
文字版
107.7.10 年金改革方案正確解讀看過來-網路流傳一篇「只差一天離職,竟損失65萬!年
金改革後,千萬別忽略這項魔鬼條款」的文章,其實是片面錯誤解讀年改方案,尤其文章
內還提示,有生涯規劃要轉換跑道的現職公教人員要注意修法後的損失,暗示要在修法前
離職比較有利,然而這並非全然正確,為了大家權益著想,讓小編來說分明;相關內容亦
同在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官網澄清了哦。
針對某讀者投書媒體,質疑「這次年金改革政府大開倒車,只要公務員辭職,只能領回自
繳的費用,是擔心在職員工因為這次年金改革提前落跑,想出一個懲罰員工辭職的『防脫
逃條款』」等說法,明顯是該名作者對年金改革方案片面解讀,完全忽略年金改革方案整
體性規劃。事實上,本次經三讀通過的公教人員年改法案中,對於法案施行以後離職的公
教人員,訂有「年資保留與年資併計、年金分計」的規定,以使離職公教人員原有公職年
資退休給與,得到充分保障,也因此同步取消離職公教人員領回政府撥繳退撫基金費用本
息的規定,如此規劃絶不是所提是對辭職公教人員的「防脫逃條款」,更不是政府在迴避
雇主應負的退休金責任。 至於本次修法前、後離職公教人員的權益事項差別為何,再進
一步說明如下:
一、 在新法施行前,公教人員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時,如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前的舊
制年資,完全無任何給付;如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後的新制年資只能申請領回所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若要連同政府撥繳部分一併領回,在公務人員部分,依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規定,至少要繳費滿5年以上且未因案被免職或撤職;在教職員部分,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8條規定,則僅有在35歲或45歲離職時,才能併同政府撥繳部分的費用本息一起領回。此外,申請領回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的年資,日後若再任公教人員,不得繳回原領費用本息,也無法再併計公教人員退休年資。
二、 在新法施行後,任職滿5年以上離職的公教人員,可以選擇保留年資,等到65歲6個
月內申請領退休金,任職年資如果滿15年以上,還可以支領月退休金;若有轉任私部門者
,在原公職年資不足15年情形下,可以併計私部門年資成就公職月退休金請領條件,至65
歲6個月內申請月退休金。
三、 綜合來說,在新法施行後離職者,如果不選擇申請發還自己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
息,還可以選擇適用「年資保留與年資併計、年金分計」規定,此相較於新法施行前離職
者,對於離職公教人員原有公職年資退休給與更具保障。換句話說,在新法施行前、後離
職,在退休金權益上確實有不同,但絶非如本篇作者文章內所指「在新法施行後離職,就
會損失65萬」。因此,所有規劃轉換跑道(至私人企業)的公教人員,確實應該審慎思考
,再作出最佳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