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panga (Believe, dream, try)
2017-08-12 23:01:18本人在公立高中任教,
我的同事今年是專任,科任班其中一班是音樂班,
最近剛被得知,
因為音樂班的導師是教師會的理事長,
不知道用什麼方式或理由上簽呈,
一周請兩天半的假(星期二、三下午和星期四整天)
於是學校找我同事當代理導師,
她非常氣憤難平,同事們也替她抱不平,
這樣不僅是不公平,責任也難以歸屬,班級經營也難以進行
但好像木已成舟.... 因為該班其他科老師都沒辦法代導
只是還是想問一下,
身為導師可以這樣固定每周請兩天半的假嗎?
有沒有什麼法規可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