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 雖然悲痛,但需面對。

作者: dinosaur610 (dinosaur)   2017-08-22 14:27:43
雖然悲痛,但需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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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文章#1P4puISO,呼應我曾經述說的內容,雖然是悲
劇,但是請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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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說,此悲劇的發生責任最大的應為家長,判斷事情需
要智商。
此悲劇「顯示出的是」家長的冷漠,會發生是因為社會替
他人扣上帽子。
我還說,一場戀愛,被指稱為誘姦,進而被大家公審,
被各種批評。
我會說那些話,源自於對於事件線索的「判斷」,並非源
自於「情緒」或其他,真的就只要花你個幾秒去「判斷」一下。
雖然當時證據甚少,但早已有明顯跡象
顯示出家長明顯有問題與責任,「非常明顯」,而鄉民只
想看補教師被判罪的「好戲」,
而不是真的想「預防或幫忙」,所以永遠選擇「看不見」

也顯示出,
如果學校老師有被誤會為不適任,即使事件根本與性侵無
關,或只是芝麻蒜皮的小事,
,鄉民也只會選擇「看好戲」、「想判人入罪」、「看不
見」。
就算以教師法或任何法律還公道於老師,這些人也還是選
擇看不見,因為他們永遠只想「看好戲」。
教師們,你們有真的希望把自己的未來託付給這些只想看
好戲的人嗎?
你們真的希望自己在學校只能當一個整天要譁眾取寵討好
家長、鄉民的角色嗎?那只會讓你教師身分更不專業,最後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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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星案「從未」有其他被害人以書面或電話方式直接、
間接告發陳星妨礙性自主之罪嫌。
2.確認陳星16歲以後始認識林女。
3.陳星並非學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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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從任何資料(包含社工輔導紀錄)都完全無法認定補習期
間有發生性行為。
5.無任何性侵害就醫紀錄、遺書從未提及被性侵。
6.「初戀」被父母要求刪除,內容提及,防與補教師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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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父母要求斷離,女主角因此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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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陳因應房父母要求,斷離聯絡。
8.上述兩項內容所提及交往過程與證人敘述相同、一致(不再只是小說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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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林向各好友介紹陳為她男友、雙方互動親密,林女真的
喜歡對方。
10.任何輔導、精神偵查、住院紀錄、病歷紀錄林都從未
提及被性侵。
11.病例顯示會住精神病房的原因是要成為作家、與陳星
交往的事情無法獲得父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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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與父母關係緊張,與父母發生衝突後,服藥過量,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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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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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我真的不想繼續說了,繼續說只是挖掘他人傷口,
我真的很懷疑,版上一堆人真的是老師嗎?
無法從事件跡象判斷事物的本質,無法傾聽、理解學生,
只想跟鄉民一樣跟風、用情緒判斷各種事情、用情緒批判
其他人,
如果有老師上新聞,就只會
隨隨便便就說誰誰誰是不適任教師,你們真的是老師嗎?
只會辦投票、看風向,不會獨立思考,不會從線索中觀察
學生的問題點在哪,
完全不曉得你們這些自稱老師的人,其專業到底在哪?
難怪整天發出那種老師不需要專業的言論,難怪整天發出
那種要擊退老師權益的言論,
因為你自己才是不專業的老師。
作者: no1smalleyes (久未放晴的天氣 )   2017-08-23 11:29:00
你有的線索獨立判斷就是事件的真實?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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