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好,小弟有幸在今年暑假考上南部國立高中的正式教職,想請問一下有關代理
提敘的問題。
本人只有兩次代理經驗
恰巧也都是半年
一次是接在實習結束
另一次是研究所畢業後當完兵接的
時間如下:
102年2月-102年7月於縣立國中代理
104年8月-105年1月於國立高中代理
想問
兩者是否能合計提敘為一年?
問我我們學校的人事組員...
她跟我說不行...
說兩次代理不在同一年
不能提敘
但我好奇去查教師待遇條例
https://i.imgur.com/6Kx1TrD.jpg
其中寫到三個月以上可以合併啊...
也沒說一定要同一年代理
我到底是哪裡搞錯了
請各位前輩提點..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