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問~
朋友的敘薪也遇到問題
早年代理寒假無薪水 聘書上的日期會跳過寒假
朋友當年因學校的問題 聘期從11月開始
聘書上寫的是 上學期11月1日至隔年1月20日 下學期2月開始至6月底
上一篇提到教師待遇條例 https://i.imgur.com/6Kx1TrD.jpg
關鍵字是"每次期間滿三個月"
考上的A縣市人事認為 因為聘書有寫兩段日期 上下學期應分開計算 算兩次
上學期2個月 不滿三個月 不可提敘
下學期5個月 可提敘
人事解釋要11.01-12.01才算滿一個月 所以上學期只能算兩個月
(有問過A縣市其他學校人事 認為是三個月...)
原服務B縣市的人事認為上下學期皆可提敘
原因 (1) 11月1日至隔年1月20日 是三個月
(2)只考一次代理 只有一張聘書 應該上下學期合併計算 算一次 共8個月
有拜託考上的A縣市人事用有利的B縣市方式計算送審 教育局如果不願意就算了
但該人事不願意 且態度非常強硬
朋友在拼湊年資時 因為這三個月少一年年資
請問AB哪個縣市人事計算方法正確? 朋友爭取得到嗎? 該如何爭取呢?
懇請指點迷津 謝謝!
PS.聘書上有公開甄選、實缺 離職證書有服務優良 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