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教學年資十幾年,待過四所學校,今年縣外介聘到這所學校 第一年 ,今天學校舉行第一次段考 ,第一節課我 監考抓到了學生作弊, 當下處置方式為 了解學生作弊方式 並知會教務處與任課老師 ,並於試卷袋上 記錄違規事件。 沒想到接下來就是我夢靨的開始了
早上就被叫去校長室約談,重點為我 沒有 拍照錄影存證,就不能說學生作弊 。我說我親眼看到而且旁邊同學可以作證,但學校說 當事人不承認就不算作弊
第二我不應該第一時間就告訴教務處與任課老師, 應該私下處理學生,規勸就可以了 ,不應該把事情鬧大
第三若我堅持要以校規懲處,家長有意見,來了,請我自己去處理他們不出面
請我利用午休還有下午時間自己去找學生好好談, 是我抓到的 所以自己去處理。
於是我利用中午還有下午時間找學生約談,學生也承認自己的不對了 ,但放學時學校再找我, 問我處理結果,我告知學生知道自己不對, 但是學校問我想怎麼處理, 期間也一直告訴我要給孩子教育教育教育 ,我就回算了,沒想到學校主任竟然說我做的很棒
我也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