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lliard (界世看度角個換)》之銘言:
: 今年夏初因故於學期中離職,
: 逃離北市的某血汗私校
: 說在前面,
: 期中離職一定會造成同科老師的困擾
: 不過對於同科的好同事,
: 我都作了最大程度的補償。
: 我不滿的只有學校的高層而已。
: ——————前言——————
: 因為新工作不在教育圈了,
: 也就不想理聘約中的規定,
: 想當然的學校就對我提起訴訟,
: 這幾個月來走了3次法院,學了一些狀紙的寫法,
: 10月底判決要出來了,
: 聘約中校方提到賠2個月薪資大約10萬,
: 不過我剩下4個月的約沒走完,
: 所以向法官提出賠3萬的想法,
: 希望月底能有好結果。
不知道本案言詞辯論程序結束了沒?
關於私校離職違約金的部份我個人認為有違憲疑慮
您可以在教師版(或實習教師版)搜尋我以前對此議題提出的意見
如果言詞辯論還沒結束
我建議可以主張私校離職違約金條款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您1毛錢都不必賠
如果法官不接受您的主張
您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
: ——————本文——————
: 血汗私校都告我了,我也不必在乎10年的情面了!
: 行政院在104年12月27日施行教師待遇施行細則,第17條明定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
: 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
: 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等,
: 第15條則規定公立學校教師的學術研究加給。
: 換言之,
: 私校對於學術研究加給必須和公立學校一樣。
: 除非私校與教師另有協議。
: 我之前待的血汗私校在細則施行之後,
: 還是沿用教研費打折的陋習,
: 不但連協議都沒有,更沒在聘書中明定,
: 因此在上法院之後,我也告了血汗私校,
: 想把屬於自己的教研討回來,
: 不曉得板上大家有沒有類似的狀況可供參考?
: 這個部份11月初才開庭,
: 想上來聽聽大家的意見或是建議
: 麻煩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