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quickgun : 自己想去接行政當官 怨不得別人 你也可以"下行政 10/24 13:10
→ quickgun : 你自己愛當官 愛表現事情就不要丟下來 自己去完成 10/24 13:11
噓 quickgun : 大家都下行政 那教育處自然就會減量了 可就是有人愛 10/24 13:13
→ quickgun : 你愛那有麼辦法? 但大家可不是你的馬前卒 10/24 13:14
→ quickgun : 最後 你為何要擔? 你可以不擔 好 你有責任感 10/24 13:17
→ quickgun : 那請責任感貫徹始終 不要牽連無辜 10/24 13:17
被你這段話釣出來了 換個角度你也是個天才小釣手
大家都下行政 那教育處自然就會減量了
這句話顯示出這種老師的淺薄邏輯
只要大家都跟我一樣不做 那事情就不會來了
政府需要學校做行政業務 只要老師們誓死不從 那政府就會補人來做
事實真的如此的單純天真美好嗎?
笑死人了!!! 政府思考的角度永遠只有一個
如何防弊?
你今天不想做 我就設評鑑給你 逼你做!!!
你再不做 我就設法律給你 一樣逼你做!!
政府的邏輯只有一個 讓你找到不想做的理由 我就修法把洞補起來逼你做
為什麼以前性平事件不用強制通報
現在發生了性平事件了一天內沒有通報事後追究人人有獎
因為我們前輩隱匿了太多相關事件!!
為什麼以前我們小學年代 沒有老師在意上課幾分鐘內要進教室
現在強迫規定5分內沒進教室算曠職?
因為我們前輩也發生太多一節課 自習的時間比上課的時間還多的情形
為什麼以前育嬰假愛什麼時候請就請 愛什麼時候復職就復職
現在強迫以學期為單位 最少要請到期末不可以在寒暑假復職?
也是因為我們的前輩太過多這樣請了!!
你今天性平不想做 簡單 性平入法 依法行政要求學校做
你今天環境教育不想做 簡單 環教入法 依法行政要求學校做
(這兩個是已經入法 所以評委拿著法源 刁你的時候 你只能乖乖拉正)
以前行政工作比較簡單 導師工作相對不受歡迎 大家都不想當導師
簡單 我制定教師法的時候就規定大家有當導師的義務
現在大家不想做行政 你認為是補人補好補滿比較快
還是直接修教師法比較快?
更何況
第十七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根據這條解釋 搞不好一紙行政命令就搞定了 還不需要修法咧
我真的疑惑為什麼會有這種好傻好天真的想法
認為大家都不要去做事 事情就不會上門
而且還不少人認同這種說法
有時候我會覺得
有句批評教授的話原封不動拿給某些老師用也很適合
出來象牙塔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