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6885/2778726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今通過偏鄉教師應綁約六年才能申請介聘,育嬰或服
兵役留職停薪期間年資,得採計至多兩年。對此,教團直言,偏鄉師願意生兩個,政府應
該慶幸,現採計兩年,讓人有為德不卒的感嘆;也有學者認為,如果真的要付出,為何計
較育嬰假要計入六年年資?令人無言。我們支持女性的育嬰權益,但是權益跟義務不應該
相提並論,現在在偏郷的老師也都有養兒育女!
「為德不卒,左右失據。」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指出,少子化是國安問題,重要性勝於偏
鄉教育;倘若考上偏鄉教師而願意生兩個小孩,政府應該慶幸值得。現採計兩年,成了「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惡例外,讓人有為德不卒的感嘆。同時,生二胎造成服務年資只剩一
年多,也完全失去穩定偏鄉師資的用意,左右失據,實在是很讓人無言的決定。
「如果真的要付出,為何計較育嬰假要計入六年年資?令人無言!女性老師就好好照顧小
孩,等到育嬰完了,再回來服務六年,有那麼難嗎?」實踐大學講座教授陳超明表示,雖
然生育留停是女性老師的權利,也是受法律保障,但會不會造成透過這個條款,部分人士
只是到偏鄉占缺來育嬰?
陳超明說,他支持女性可以育嬰留職,但是計入六年年資,仍然不妥。他希望應徴偏鄕的
老師,或是偏郷公費生,真的是心甘情願來的,也願意留下來。他在偏郷看過不少老師在
此生兒育女,也能夠享受生活,對學生付出。
「育嬰假是個人的權益,而偏鄉服務是義務(對於公費生或是占偏鄉老師缺的正式教師)
,怎麼會以個人權益來抵義務呢?」陳超明說,一般來說,如果享受權益,其實應該是要
延長服務才對。很多公務單位允許個人出國進修或是補助,通常會延長在原單位的服務年
限,從來沒有聽說過要減少服務年限的?軍中如果生病或是因故無法服役,那些職業或是
義務役的,也要等原因消失後,就要回來補完義務期間。從沒聽說可以抵到義務的,尤其
是個人權益來抵掉義務年限,「真的不知邏輯在哪?」
陳超明說,公務單位如果請育嬰假或是事親假,請一年,必須回原單位服務至少一年,不
得申請調職的。留職停薪,必須回原單位,且不能申請調職(如果留一年,就得在原單位
服務一年),原單位都保留缺了,只能聘代理。如果留職留薪,則必須延長服務年限。未
來偏鄉老師留停四年,學校必須保留缺,只能聘代課或代理老師,然後等他回來,兩年後
,他又要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