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函全教產,幼兒園因應勞基法之調適

作者: KEUnion (KEU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2018-01-04 16: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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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因應勞基法之調適】教育部發函全教產,幼兒園人員周休二日、國定假日全國一
致及特別休假,配合勞基法修正調適。
●文: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監事會召集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107年1月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函【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勞動
基準法」(勞基法)已於105年12月21日經總統公布部分修正條文,涉及幼兒園人員周休二
日、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及特別休假等規定,提供調適指引供參考。
此指引彙整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之修正內容、勞基法相關問答集,包括休息日、例假日、
工時認定及適用、特別休假及加班費計算疑義說明、相關函釋等,並增列勞動部勞動法令
查詢系統、加班費試算系統、特別休假試算系統及週休二日修法說明專區網址,對於幼兒
園人員適用勞基法規定之出勤、工時、休息、休假等,有相關規範,以符合勞基法相關規
定,並維護幼兒園人員權益。
下載網址: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15801
轉貼107年1月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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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4933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149332A00_ATTCH1.pdf)
主旨:檢送「幼兒園因應勞動基準法之調適指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配合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業於105年12月21日 經總統公布部分修正條文,
涉及幼兒園人員周休二日、國 定假日全國一致及特別休假等規定,為利幼兒園妥適進行
園務管理,爰旨案調適指引提供貴部(局、府、校、會),並轉知幼兒園參考;另本調適指
引並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www.ece.moe.edu.tw/)之最新消息,提供各界參酌

二、至勞基法及其相關法規爾後如有修正,再行配合修正旨揭 調適指引。
正本:勞動部、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國立國民小學、國立科學工業園
區實驗高級中學、全國教保產業工會、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
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中華幼兒教育協會、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
總會、中華幼兒教育策進會、全國幼兒園暨教保人員聯盟總會
副本:本署國中小組(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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