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年改事務官大刀闊斧 卻偷養身旁大肥貓

作者: chiayimayor (夢已經振動奮鬥毋通放)   2018-01-13 08:50:52
文章出處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80112/1277559/
劉一德/台聯黨主席
改革後的政務人員及公教人員年金法案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但詳閱法案內容,魔鬼藏在
細節裡,相較於公教人員,少部分政務人員仍獲得非常特別且奇怪的優惠,不禁令人想起
過往政務人員及公教人員退休制度改變的歷史。
內行人都知道,不論是國民黨或陳水扁總統主政時期,都有負責或參與退休制度設計之政
務官及高階公務員,為自己的退休利益量身打造法條,以致造成基金瀕臨破產,退休所得
過高,甚至肥高官瘦小吏。
為自己利益量身打造法條的手法,不外在法律適用、年資計算或所得替代率等方面動手腳
。公教人員部分,此次改革法案不管新制舊制,透過排除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
原則及調整所得替代率方式,已徹底根除舊有病灶。政務人員部分,雖然在所得替代率方
面有所建樹,將連副總統打成月退十八萬元,但利用法律適用與年資計算,圖利特定人的
法條卻仍陰魂不散。
修法前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所以稱為「肥貓條款」,係因為第十三條規定:「
本條例施行前(93年1月1日前)已離職之政務人員,未申請或領受退職酬勞金者,於本條
例施行後,仍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93年3月29日廢止)規定辦理。」及
「本條例施行前(93年1月1日前)之已退職政務人員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者,仍適用
《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或《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93年3月29日廢止
)規定辦理。」據此則,服務滿二年即可領一次退職酬勞金,滿十五年即可領月退職酬勞
金。且政務年資與曾任事務官之服務年資合併計算。
對照修法後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條規定:「本條例施行(107年7月1日)前
已任政務人員而於本條例施行後退職或在職死亡者,其所具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以前之年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領之退職酬勞金、支給機關及相關事項,除本
條例另有規定外,適用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93年3月29日廢止)及其有
關法令之規定。三、具有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軍、公、教人員、其他公
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得併計未曾領取退職酬勞金、離職退費之政務人員年資,
於退職或在職死亡時,依前條規定核給退休(職、伍)金、一次給與或撫卹金。」該條文
對具有92年12月31日以前年資的政務人員仍適用早已廢止的「《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
條例》」,且以前之各種年資仍得併計政務人員年資,等同換湯不換藥,相較於對待一般
公教人員,實在貼心到令人難以置信。
上述情況很難不讓人聯想,有負責或參與退休制度設計之政務官,為自己的退休利益精心
設計。但如果是蔡總統委以年改重任的近臣涉及,則陷蔡總統於不義,事態嚴重。因為標
榜轉型正義的蔡政府,年金改革對多數事務官大刀闊斧,自家卻偷養了政務官肥貓,難怪
改革越多,民調越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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