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一些因素,今年想再次考教甄,
但學校校長比較...特殊,因此想請問幾點:
1. 校長有權利擋正式老師參加教甄嗎?
(因聽說考複試需附報考同意書)
2. 承上,若校長不簽報考同意書,我是否還能參加教甄呢?
3. 若真的考上了新學校,但無前學校的報考同意書,應該怎麼處理呢?
之前在版上爬文到新學校報到時要繳交前學校的離職證明,否則有可能會失去資格?!
(不過應該不太可能報到時就拿到吧?!畢竟7/31才是前學校的離職日不是嗎?!)
希望有熟知法條規定的老師能幫忙回答!
我其實不怕年資不算或沒有考績,只怕到時候發生原校離職,且新學校也失去資格...的
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