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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一致】呼應全教總【張旭政】主張「標準一致」,教育部應平等對待所有教師組織
,標準應一致!
●文: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監事會召集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於107年5月1日蘋果日報投書,表示「平等
是《憲法》基本人權,也是法治國的基礎」、「我們不在乎拔不拔管,我們在乎的是我們
共同信仰的價值——標準一致。」
【張旭政】「標準一致」的理念,講得有道理。政府施政,本該一視同仁,標準一致,不
能因人設事,有所偏廢。我們呼籲教育部應接納【張旭政】「標準一致」的主張,落實在
執政上,尤其是對不同教師組織的對待,更應秉持公平原則。
國內目前兩大全國性教師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
合會」(全教總),皆各有數萬名會員。但長期以來,教育部召開全國性議題會議,常常只
找「全教總」代表,沒找【全教產】。
官方說法,總是說他們依教師法,找「全國教師會」(全教會),並非找「全教總」。但大
家都知道,「全教會」就是「全教總」,兩者根本就是同一個團體,兩塊招牌,一體兩面
。
問題是,並非各縣市教師會,皆加入「全國教師會」,也不是所有縣市教師工會,都有加
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事實上,全國有超過一半的老師,並未加入「全
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和「全國教師會」。只找「全教會」或「全教總」開會,完全無法
反應多數教師的意見。
因此我們鄭重要求,目前正值教育部修教師法之際,應將教師組織,修改為不只限縮於教
師會,也應涵蓋教師工會,如此一來,才符合教育職場教師組織的真實狀況。
而教師法中的全國性教師會,也不應只侷限於單一的「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應讓全國
性的教師會,多元競合,讓未加入「全國教師會」的縣市教師會,也能有另組一全國性教
師會參與全國性教育事務的機會。
最重要的是,教育部未來不應再以教師法中全國教師組織只有「全國教師會」做藉口,刻
意排除【全教產】派代表與會。教育部應公平對待不同的教師組織,讓更多教師的聲音能
傳達出去。
對兩大全國性教師工會平等對待,標準一致,相信「全教總」也會舉雙手贊成。因為【張
旭政】說:「平等是《憲法》基本人權,也是法治國的基礎」、「我們在乎的是我們共同
信仰的價值——標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