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小妹第一年考小學教甄,近日看到高雄有開本土語教甄缺,想去試試,但不
是很理解關於本土語教師的介聘問題。
簡章上面是這麼寫的—專長類科:本土語(客語、閩南語)類科得為合聘教師,錄取教師
分發後需配合教育局安排跨校本土語排授課,無論在原分發學校或市內介聘他校,應至少
擔任該 專長科目教師 5 年 (始得參加市內介聘之其他類科,參加該類科介聘,並應符合
本市規範之介聘資格),參加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至其他縣市服務或超額移撥不在此限。
我的理解是:如果要介聘至其他縣市,則不一定要服務滿五年嗎?
另外還想詢問一個問題,如果未來要介聘是否只能本土語—本土語?還是可以直接以普通
教師身分介聘?
因本土語教師身分較特別,板上都沒有相關文章,因此提出疑問,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