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帶的是畢業班,畢業考後因為班上有園遊會的盈餘
所以答應帶小朋友們出去吃飯。於是利用畢業典禮前的時間
帶全班的小朋友和部分願意參與的家長到市區吃火鍋。
經費來源是盈餘,不足處則是由本人補齊,事前也報請學務處
與校長,得到允許後,也寫好請假卡,並通知當日廚房不用供餐。
原本以為這樣程序完備即可,沒想到事後同校老師大肆宣揚這
是違法情事,並投訴至教育局,目前正在寫報告要回覆教育局。
請問各位先進,我有那個地方程序不完善?導致我需要接受調查
下禮拜要畢業典禮,各縣市的教甄也要開始了,一邊打報告一邊
準備教甄,真的感覺蠟燭兩頭燒。
以上,這非我本人經歷,是發生在親人身上的事情。
那群老師也有自己的搖尾系統,或許此文PO出後就有人來筆戰,
也開始會有勿忘督割的聲音,甚至開始有人挖我過去文章
為保護"當事人",我就用我這老帳號來PO文,要戰就來戰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