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們好
今年終於上岸也遇到了大家好像都有遇到的問題,
但人事主任的說法與爬文(及ccs人事系統QandA)過後發現依舊有出入
所以上來請益
我爬文+法條+ccs人事系統Q and A後得到的訊息是
代理教師只要符合
1.學校公開甄選且有備案
2.服務期間表現優良
3.代理期間滿3個月以上(有書面文件為證)
以上三個條件,即可在第一年繳交資料時申請提敘
但人事主任卻告知我,代理期間若"無教師證"是無法列入計算的
想請問是否一定要有教師證的狀況下的代理期間才能列入計算呢?
如果不是,我應該根據哪些法條或規定來跟人事主任討論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