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課務安排可以再討論,主要需求為地理專長。可兼授國中社會科。
斗南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第5次高中、國中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o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
o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o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o 依據107.08.09府教學二字第1072427647號函。
o 依據107.08.07府教學二字第1072427271號函。
二、甄選科別及名額:
(一)代理教師:
高、國中部 科 別 缺 額 備 註
國中部 社會科 1名(備取數名) 國中1000專案增置缺(需兼高中部課務) 甄試成績未達八十分者,不予錄取
三、聘任期間:
自民國107年8月29日起至108年7月1日止。(日期以教育處公告為主,安胎延長病假、保留缺之代理至原因消滅為止)
四、公告簡章時間地點及方式:
即日起至107年08月27日止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雲林縣教育網與本校網頁公告。
五、索取簡章:
簡章、相關報名書表請逕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寫(請一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六、基本條件:
o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附件一)
o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附件二)
上述二項,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七、報名資格:(本次招考為第5次招考)
第1次招考 1.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有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第2次招考 1.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有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者。
第3次以上
招考 1.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有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八、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錄取無效。
九、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
第5次 107年08月27日(星期一)上午08時00分至09時00分止
※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依序辦理續招甄選工作,若當次甄選足額則停止下次甄選作業。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TEL:05-5972059#811)。
(三)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需備妥委託書),不受理通訊報名。
十、甄選日期:
第5次 民國107年08月27日(星期一)10時00分起
※依序進行口試及教學演示,甄試時間結束前經3次唱名未到者以棄權論。
十一、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代理教師教學演示(試教5-10分鐘):占百分之六十。
演示內容:
高、國中 科目 演示內容 備註
國中部 社會科 高一上冊地理(翰林版) 自選一單元
(二)代理、代課教師實務口試(每人5-10分鐘):占百分之四十。
※考試時間視報名人數多寡,彈性調整日期及時間。
十二、放榜日期:甄選當日立即公告於本校網站公告欄及本縣教育網。
十三、報到日期:錄取人員應到本校人事室報到並親自參加本校教評會審查(另行通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逾時未報到取消其受聘資格。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五、附則:
o 應考人應試當天需攜帶身份證件(或含相片可辨試身份之證件)以便試,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如於錄取介聘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撤銷其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o 甄試當天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需延期舉行,以本校網站公告為依據。
o 教師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學校行政單位應就具體事實提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等有關法令辦理。
o 凡已辦理過資遣或退休者,請勿報考。
o 經甄試錄取學校聘任後,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胸部X光檢查正常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