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在某間國小當老師,學校規模很小。
原本老師們的業務就很繁重了,還要去擔任導護工作。
學校的導護工作又分為總導和二導,總導負責校內,二導負責校外。
如果說二導還可以用教師沒有指揮交通的權限來擋,拒絕執行。
那麼只要在校內的總導,應該用什麼理由拒絕呢?
像是:教師法並無規定教師要七點半前到校之類的嗎!?
有點疑惑,想請教大家,謝謝。
跟校長報備說你不要,這樣其他業務承辦才不會難為我這裡高中,要站,然後主任及訓育組長也有站,看各校
真的可以廢掉了,自己看交通號誌,交通安全教育從生活落實。
你接看看生教組再來看看自己該不該接吧!校內的導護為什麼還要說不呢?導護工作不會佔用到早自修和上課時間,想修改貴校制度,提意見到校務會議修改與討論吧!我這就是純行政站導護,其他人都不用當,因此覺得超感恩,但和生教組天天站又早到比起來,我覺得久久輪一次真的還好,超感恩了。
校外的導護工作的確可以爭取教師該有的權利,但原po講的是校內的導護工作,教師人在學校內輪值導護工作,有什麼理由該拒絕?
樓上很愛來教師版說風涼話 快滾不送那麼愛老師 快去考教甄
目前的文獻討論傾向認定校內導護工作與教師法第16條第一項第七款相關,不配合可以第18條法令規定處理。貴校若要依照此例認定,代理教師應該無理由可拒絕,提供您參考。其實這件事情全憑各校的風氣去認定,我待過全校照輪的,也遇過站校外還操控紅綠燈的導護,甚至導師資源班都不用站導護的學校,只能說一切看學校所在地。要講法真的都還有漏洞,但校內導護,通常很難有合理的理由拒絕,如果您想得到也成功了,歡迎分享。預祝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