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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8-11-03 02:15:18性平法修正案拚三讀 學校禁聘性侵、嚴重性騷者
2018-11-02 14:22聯合晚報 記者余靖瑩/台北報導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下午可望在立法院三讀,學校進用的社團老師或派遣勞工、志
工,教師以外的人員將納管;觸犯性平事件者,1至4年不得聘用,情節重大者終身不得聘
用。
近年校園內性平案頻傳,除了多所大學迎新走調,更有多起性騷擾、性侵害案件在校園發
生,教師、校隊教練都曾傳出涉案。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上月才通過初審,為完備校園各類人員面臨性平事件的法源依
據,不論專聘任教師、派遣勞工或志工均列為相關法令的準用對象。若有性侵害或情節重
大的性騷擾、性霸凌行為,將終身管制;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則審酌
案情議決1到4年的管制、不得聘用。
此次修法新增罰則。學校或主管機關未將相關事件交由所設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
違反相關保密規定,將處新台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行為人若無正當理由卻不配合執行
向被害人道歉、接受性別平等教育的懲處,最高可罰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到改
善為止。
學生違性平「去標籤」 輔導改良後可不通報
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的行為人為學生,轉到其他學校就讀時,主管機關及
原就讀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必要」者,應在知悉一個月內,通報下一個就讀學校;但若
情節輕微者、或認為經輔導後已改善者,學校可開會評估決議可不再通報,避免被標籤化
,喪失改正機會。
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唯一調查機關,不得另設其他處理機制,違反者調查無效;
性平事件調查小組的成員得一部分外聘、或全部外聘,提高公信力。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0/345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