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年改釋憲案 大法官今開說明會民眾爭旁聽

作者: magicdio (My Little Angles)   2018-12-07 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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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增各方意見)
藍營及無黨籍38名立委針對軍人年金改革,認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關於退除給與的修正部分規定有違憲之虞,日前連署聲請釋憲,大法官今下午2時至5時在司法院憲法法庭舉行說明會,出席的包括立委曾銘宗、吳志揚、呂玉玲,政府機關則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等人代表說明,由於說明會開放旁聽,不少名民眾到台灣高等法院門外排隊登記領旁聽證。
說明會一開始,先由代表聲請人方面的輔大副教授韓毓傑發言,韓表示,《憲法》增修條文指出應保障軍人退撫,而軍人退除給與是個人財產,不是社會福利,但《軍改條例》悖離國家應有責任,侵害軍人財產、工作、生存權及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等原則,此外,軍人退撫基金已經完全沒收益,政府對基金的財務缺口應負責彌補,卻以調降軍人退除給與的方式來補,實際上政府不是沒錢,廢核四要花3000億元、離岸風力發電計畫在未來20年要花2兆元,這顯示國家財政沒有困難。
立委曾銘宗接著質疑,政府這次針對軍人這樣做,難保以後不會再度溯及既往修法,而軍方始終沒有提出合法的精算報告,讓大家評估年金這樣改的依據何在。立委呂玉玲則說,軍人退休金是自己每個月提撥的,是「儲金」性質,政府應負最終給付責任,不能任意支配。立委吳志揚批政府:「言無信,則不立。」並指出軍人退撫基金績效不佳,是因為政府裁軍、募兵等政策,造成繳錢的人變少,但必須支付的對象較多,這不是軍人的錯,政府當然要負責。」
代表政府機關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則說:「退撫基金財務危機嚴重,先前預估2020年將破產,原因包括18趴、男性平均壽命越來越長,導致領取年金的人數、時間都拉得更長,加上退撫基金的目的是要保障軍人退休生活,不可能作高風險投資,因此投資報酬率不可能高,如果運作績效不佳要政府負責,就是要全體國民承擔,不符公平正義。」對於聲請人主張政府對於軍人退除給與應負最終保證責任,林萬億反駁說:「所謂政府的保證責任,是指退撫基金遇到『不確定風險下的投資失利』,例如戰爭或經濟恐慌,除此之外,退撫基金應該自給自足。」意指政府為了讓退撫
基金長久運作,必須進行年金改革,而不是由國庫去彌補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
大法官羅昌發聽完雙方陳述,對於何謂合法的精算報告、政府的保證責任等部分,請雙方補充說明。中場休息時,藍委吳志揚針對林萬億在會中的發言說:「退撫基金運作不好,不是軍人的責任,制度修改、募兵、經營績效等因素造成基金虧損,政府就應負『僱主』的責任,如果遇到天災、戰爭,政府實在是破產了,你要它負什麼最終責任,那時候反而是大家考慮是不是共體時艱。」藍委曾銘宗則說:「這麼重要的軍人年金改革,一開始審查的時候,我們就要求國防部提出合法、精確的精算報告,一直到現在還拿不出來,這樣的改革非常粗糙,外界也不相信。」八百壯士捍
衛中華協會理事長吳斯懷今天與數十名退伍軍人來旁聽,吳說:「15位大法官都是國家棟樑,他們非常持平依據38位立委跟我們一起完成的釋憲聲請書,仔細看過,提出13個爭點,我們希望政府機關代表針對這些問題回答,不要顧左右而言他。」政務委員林萬億今在憲法法庭外,不願接受採訪。大法官今舉行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後,將擇期對軍人年改釋憲案作出宣示。
大法官受理這件釋憲案,為了釐清事實,列出13項爭點題綱,今由各方代表逐項提出意見,提綱如下:
1、請說明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系爭條例)關於退除給與修正部分規定之修正理由?
2、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退除給與之性質為何?其於86年1月1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86年條例)施行前後有無不同?3、86年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基金負責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其中「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意義為何?該基金之財務規劃,收支是否以自給自足為目標?如原規劃非以自給自足為目標,有關不足部分,原先政府係如何規劃處理?又於86年1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間退除役者,其依86年前之年資計算之退除給與,是否由86年1月1日以後設立之退撫基ꨊ髐銗I?
4、請提供並說明系爭條例修正前後之軍人退撫基金收支及財務分析報告。
5、請更新附表(略)「軍人年改影響人數分析」,並說明退除給與受影響及不受影響各項原因所占之比例。
6、軍人年金改革與撙節國家財政支出及國家其他財政支出擴張之關聯性如何?
7、系爭條例第26條第2項及其附表三有關退休所得俸率(下稱替代率)上限規定之數據,理由為何?又軍官、士官之最高替代率上限為不同規定之理由?
8、系爭條例第26條第4項最低保障金額(即樓地板) 以軍官最低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總和為基準(每月約新台幣38,990元),其理由為何?對原退除給與已低於樓地板者未予調整至樓地板之理由為何?
9、系爭條例之修訂,或降低或提高規範對象之退除給與,其設定之理由為何?
10、86年條例採行之退撫新制以及系爭條例關於退除給與,是否均採確定提撥足額給付制?系爭條例第29條第7項、第8項規定,得請求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及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中「息」之定義為何?11、依系爭條例審定之每月應給付退除給與金額是否隨在職人員薪水之調整而變動?或係依物價指數之變動而為升降調整?對於退休給與為樓地板或低於樓地板者,有無例外規定?
12、系爭條例第3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之專任教師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 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其理由為何?教育部對於各大專院校之補助經費適用範圍是否及於專任教師薪資之給付?13、請提供其他國家有關軍人退休金制度及其改革之書面資料及摘要。」(丁牧群、黃哲民/台北報導)出版時間:14:11
更新時間:17:24
軍隊都要破產了
民進黨還幫軍隊加退休金
這叫民進黨怎麼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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