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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跟大家問的不太一樣
根據介聘作業要點
七、..........最多可申請原服務同一教育階段三種介聘科(類)別,惟如非現應
聘任教科(類)別,須取得該介聘科(類)別專長教師證後,同級公立學校該科
(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
之一以上)。
請問每週應授1/2「以上」是包含1/2還是不包含要超過?
例如應授10節,二專授課5節還是要6節才能第二專長介聘?
以前數學老師都說以上是包含,超過不包含,行政法規以上也包含本數,但有人說介聘二
專要超過
麻煩有經驗的大家解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