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 ] 高雄市楠梓區援中國小 代理教師兩位

作者: y141413 (草莓)   2019-01-17 16:01:52
壹、依據:
一、教育部頒訂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教育部頒訂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類別、名額及代理期限:
一、類別、名額:國小普通班代理教師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一)四年級級任共1名。(延長病假代理一位)
(二)自然科任1名。(懸缺代理一位)
二、代理期限:
ꂠꂠꀠ(一)四年級級任(延病代理):108年2月4日起至108年6月30日。
ꂠꂠꀠ(二)自然科任(懸缺代理):108年2月1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
參、薪資待遇:依照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16日高市教人字第10531565800號函規定
以學歷為敘薪標準,並依據教育局97年6月11日高市教人字第0970022380號函規定代理教
師自97學年度起停止辦理成績考核。
肆、甄選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國小合格教師證者(不含退休教師);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
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及有損師道之
不良紀錄者。
四、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
五、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老師為佳。
伍、公告方式:
一、自108年1月17日(星期四)起至108年1月20日(星期日)止,公告於高雄市援中國民
小學網頁訊息公佈欄(網址:http://school.kh.edu.tw/index.html?WebI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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