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教師:國中小主任甄選不考筆試,是進步做法
2019/01/18 15:14
黃建勳/南投縣育英國小教師
過去,南投縣立國中小學主任甄選,一向都有筆試(外加積分和口試),而且筆試成績都
佔最高比例。去年起,教育處在原有的筆試甄選外,增加了薦送甄選管道(僅採積分和口
試成績);今年,更是全數採用薦送方式甄選主任,可說是南投縣一大突破。
不料,有位新北市的老師為此投書媒體,說「南投縣校園找不到主任的現象鬧上媒體,只
好讓報考主任資格者的門檻不斷降低,這將會降低教育品質,絕非好現象。」然而有趣的
是,這位老師可能沒有注意到,新北市的主任甄選,薦送錄取名額比筆試錄取名額高出2
倍多;首善之都台北市更是在好幾年前就由校長推薦老師參加口試來甄選主任。試問,雙
北的教育品質降低了嗎?
因此,「薦送甄選」等於「降低門檻」?這樣的連結顯然錯誤。《國民教育法》第10條寫
得很清楚:「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校長認為哪位老師適合,就聘他/她當
主任處理行政業務,這本是理所當然的事。
即使是教育部訂頒的「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規定國中小主任
必須歷經「甄選」和「儲訓」才能任用,但「甄選」不等於「甄試」,誰說只有「筆試」
才能甄選出好主任?那些平日忙於教學工作的認真老師,能有多少時間準備教授們出的筆
試題目?糟糕的是有少數老師為了準備在筆試得高分,竟疏忽了本職工作,請問哪一種老
師更適合當主任呢?
再者,長年以來,大學老師當主任不用甄選、國立高中職老師當主任也不用甄選,都是校
長聘了算。那些堅持國中小老師當主任一定得經過甄選,甚至得用筆試甄選才能維持品質
的說詞,豈不是認定國中小老師的資質比較差,或是認定國中小校長的眼光差,所以不能
讓校長自己聘主任,必須剝奪校長的用人權?
還有,國中和高中職教師的師資培訓方式一模一樣,然而,甄選上的國中小主任需要參加
40天的儲訓才算是具備了候用主任資格,但是國立高中職校長聘的主任卻只需要參加2天
的訓練就能正式上路,神奇吧!國中小老師硬是又矮了一截。
我們支持國中小校長依法應享有完整的主任聘任權,只因這樣做會影響到一些人的利益,
因此制度上遲遲無法比照高中職和大學。然而南投縣願意採取「薦送」方式甄選主任,已
算是進步的做法。
至於今年南投縣國中主任甄選出現不足額錄取情形(12個名額僅11人報名,最後全數錄取
),其實也沒什麼好擔心的,因為這何嘗不是國中小主任「廢甄選,改聘任」的好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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