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生爽拍裙底風光 家長花錢消災吞苦果
https://news.ltn.com.tw/news/Kaohsiung/breakingnews/2705212
2019-02-21 07:4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某市立高職蔡姓學生,在學校洗手台偷拍女同學裙底風光
,經高雄少家法院裁定假日生活輔導,並被求償30萬元,橋頭地院認為學生未成
年,家長
要連帶負責,判決賠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據了解,陳姓家長指出,蔡姓同學與她女兒是某市立職業學校同班同學。2016年8月23日
中午,蔡趁她在學校3樓教室外洗手檯清洗餐具,涉嫌持手機自後方靠近,從裙子下方偷
拍身體隱私部位,碰巧被上完廁所的同學目睹,大聲喝止始作罷。
蔡姓學生此舉造成她女兒名譽受損,身心遭受極大傷害,因此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30萬元
。
蔡姓家長則指稱,小孩雖有偷拍行為,但已接受少家法院相關處分。又說,沒有拍到陳女
臉部或其他可辨識身分的特徵,她也無任何就醫或接受輔導記錄,拒絕賠償。
承辦法官調查,蔡姓同學確有偷拍,已構成侵權行為,但尚未滿20歲,並審酌陳女受害程
度,及兩造家長經濟等一切狀況,認為蔡姓家長給付5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