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家長團體挺教師法修法 卸除「師師相護」惡

作者: wush (wush)   2019-04-09 12:49:31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3744997
全國各家長和教育團體今天發布聯合新聞稿表示,為了不讓「不適任教師」繼續留在教育
現場荼毒年幼的學生,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法草案特別訂定在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時,得
增聘外部委員,讓未兼行政職的教師代表低於二分之一,此舉卻引來教師團體鋪天蓋地的
反彈,一下子說此舉為不信任學校教師的專業,一下子說此舉是獵巫行徑,恐造成白色恐
怖。他們表示,支持教評會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應納入外部委員,使未兼行政執教師比
例不過半。
「如果現行教評會一點問題也沒有,那為何不適任教師時有所聞,卻是那麼難處理?如果
教評會的組成比例不是問題,那『師師相護』的惡名從何而來?」家長團體指出,從教師
團體的論述來看,總是推給學校校長的不處理,以及外界對學校老師的汙名化;但現在的
校長遴選制度中,縣市教師會及學校教師會才是老大,如果校長不如教師會代表的意,想
選上校長恐怕比登天還難。
至於家長的部分,由於孩子有如學校的人質,因此當孩子受到不當對待後,勇敢的家長最
後幾乎都會疲於奔命、無功而返,卻留下孩子繼續默默承受各種壓力,但多數家長會視孩
子受害情形轉班或轉學了事。
家長團體表示,「師師相護」並非這回修法才被發明的名詞,而是流傳許久的惡名,他們
深信絕大多數學校老師都具有使命感,也不願意因為一顆老鼠屎而壞了一鍋粥;但他們也
可體會做為同事情誼,而不忍心積極處理「老鼠屎」。
所以這回修法,正好可讓老師擺脫長期以來被譏為「師師相護」的惡名,基於支持絕大多
數學校老師的立場,家長團體及許多教育團體都舉雙手贊成此次修法。
家長團體進一步指出,「容納更多外部委員,乃是容納更多不同領域的專業」,除了補足
教師專業的不足外,也能更超然的共同處理問題,沒有所謂不尊重教師專業的問題。再加
上以目前的設計,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乃是在專審會審查後才處理,怎麼會有白色恐怖
或獵巫的情形,部分教師團體成員的說法恐怕言過其實。
家長團體及教育團體除了支持教評會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應納入外部委員,使未兼行政
執教師比例不過半外,同時也呼籲:
1.降低教評會出席及表決門檻,以免上述之設計功虧一簣,同時也把狼師繼續留在校園。
2.應讓家長擔負起通報的責任,也就是當家長遇到不適任教師時,得直接向專審會提報,
以免未來又為了校長不提報而產生紛擾,並相互推責。
3.申評會比照教評會的設計,針對不適任教師的申訴,增加外聘委員,使未兼行政執之教
師代表少於一半,出席及表決門檻則比照教評會的設計。
聯名發表新聞稿的團體包括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
盟、台灣少年權益促進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
會、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全國高中高職家長會長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赤子心過動
症協會、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台灣婦少權益關懷協會、全國校長協會等、以及各
地方家長團體等超過50個教育和公民團體。
作者: eunicecypher (kircheis)   2019-04-09 20:47:00
很多是一時互動不良,無法明確界定為「不適任」,就冠上師師相護的罪名,也太自以為是
作者: candyrain821 (靜謐.祕境)   2019-04-09 21:27:00
那...既然不懂 怎麼判斷是扭曲呢?這我也是不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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