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憎恨教師、顛覆專業的革命性版本

作者: ccc9002 (nostomania)   2019-04-14 02:01:45
這次修法和一直反權威的冥黨主張背道而馳,反權威最愛樹立權威,台灣已經變專制權威
國家,民主大開倒車。
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第14條第13款:
十三、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經學校
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這一條真的很恐佈,因為什麽倫理、尊嚴,都是抽象的,很難具體量化。因為難認定是
否違反倫理、損害尊嚴,就很容易入罪,以後老師上課都要草木皆兵了,也不敢管學生了
,因為一不小心就會被解聘以及終生不得聘為教師。
隨意解讀,可以羅織罪名讓家長校長整肅異己。
這次教師法惡修,將造成無法想像的傷害,一不小心下星期可能就會審畢,逕送院會二、
三讀,真通過了,可能要擔心的並不是退休金被砍多少,而是能不能領得到!
本次修法完全不是行政院所說只是要處理「不適任教師」,草案大幅增加解聘、不續聘、
資遣的規範(許多是過去所無),根本就是「清算鬥爭教師法」,將讓威權與白色恐怖再
度回到校園:
1.處理解聘、不續聘、停聘時,教評會教師代表人數不過半。並且只要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及二分之一以上審議通過即可(原三分之二以上)。
2.處理不適任(教學不力及違反聘約)之教師專業審查會"未"明訂教師代表人數及比例

3.未來校內不是只有教評會才能做成教師解聘或不續聘之決議。
4.過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僅是兼職,且銓敘部早有明文免除公務員身分不影響教師身分。
修法後將來教師不得拒絶接任行政職外,將來違法免除公務員身分同時剝奪教師工作權。
5.未來如果教師從事社會運動或街頭陳情活動,不小心因違反集會遊行法,即便判處罰金
,也構成解聘事由。
6.教學不力僅能解聘、不續聘。(目前法令可資遣)
7.解聘教師可以是未嚴守教師專業倫理、違反學術倫理、損害教師之尊嚴,並且要求教師
應「本於良知,維護教師職務尊嚴」的義務。
8.體罰或霸凌學生「未」造成身心嚴重之侵害,便可以解聘。
9.寒暑假來返校幾天改由中央訂定。
媒體的修法報導很表面 ,實際上修法的細節影響真的很大 。
本來對於超額有優先介聘或輔導任職的保障 ,在新法中被拿掉 。加上討論“解聘、停聘
、不續聘”的教評會的成員有調整,所以我們很容易就可以被操作資遣!
!!全教產發動教師動員抗議惡法修法!!
https://is.gd/Sp5P7P
作者: candyrain821 (靜謐.祕境)   2019-04-14 08:54:00
何必事後諸葛?日後,兩工會動作能多一點大一點,存在感強一點嗎?有工會被搞成那樣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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