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拜託大家輪番上陣打電話去民進黨教委辦公室,打爆他!因為4/29教師法修法“
再度再審”,拜託大家打電話。也歡迎將此資訊轉傳給各國中小教師廣為宣傳。
以下是說帖,照著講就行:
一、 此修正案最可怕的莫過於「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
師職務之尊嚴,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這條定義模糊
,主觀太強,很可能淪為鬥爭或政治迫害的手段,我們堅決反對到底。
二、 尊重專業,教評會委員就應該維持教師至少一半以上的名額:
修這個法根本搞錯方向,把校長的錯拿來套在我們老師身上。校長權限這麼大,把校長的
責任拿來套在老師身上,再給老師更多的限制也無法解決校長不作為的問題,這是頭痛醫
腳,腳痛醫頭。頭痛醫腳,腳痛醫頭,這樣病會好嗎?根本沒有對症下藥。
某些家長團體老是說我們老師師師相護,但是卻舉不出師師相護的例子。這些家長團體不
要搞錯方向,學校教評會一向都是採取祕密審議制(如書面意見,但不記名)及祕密投票
,這樣怎可能會師師相護呢?如果外界如此不信任老師,那乾脆立法,教評會審不適任教師
時一律採秘密投票,這樣省去家長猜忌也維護了教評委員不受汙名,而不是用沒有專業、
不在教室現場的校外社會人士進來介入學校的治理。現在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擬在
處理不適任案時,將教評會委員教師代表改為「少於」總額1/2,此舉恐讓沒有專業背景的
人進入教評會,影響教師專業自主。且過去不適任教師難以處理,並非教評會「師師相護
」,而是校方不提報,修法根本沒有對症下藥。
三、任何校園發生性侵、性騷擾事件,一律由學校組成性平會調查,且2009年修改「教師
法」,只要性平會確認屬實就解聘,根本不必再經過教評會同意,就可直接解聘狼師。如
果有學生或家長投訴老師性騷,校園性平規定有連坐罰則,所以每一個委員會都不敢避責
,包含學生申訴委員會、性別平等委員會、考績會,不辦就是怠惰。不通報,不處理,相
關處室有罰則,學校也會有罰則。這樣誰敢師師相護?況且性平會權力超大!即使法院判沒
有性侵、性騷一樣可以解聘老師。某些家長團體說老師師師相護,根本就是栽贓老師。
四、我們堅決反對不專業的調查員與輔導員以及缺乏監督、評鑑機制的專審會,原因如下
:
1、專審會號稱模仿美國的「同儕協助與同儕檢視(PAR)」,在PAR委員的組成,只有兩種
人—教師工會代表和教育主管機關代表,而且教師工會代表必須要過半,因為要尊重教師
專業。
2、與PAR專責負責調查暨輔導的輔導教師(CT)相比,我國調查員與輔導員在遴聘及培訓上
都明顯不足。
PAR 明定CT必須為第一線教學的現職老師,而且任教3年就要回學校教學。
但是我國的專審會調查員及輔導員卻缺乏相關規定, 在此次修法,將專審會權力擴大到可
以跳過學校教評會逕行解聘教師 ,教師怎能放心?
五、教師法修法程序不正義,未依一般法律修訂經公聽、預告…等程序,我們認為應該退
回行政院、教育部重擬。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屆第7會期委員名單委員名單
●國民黨
1.柯志恩(02)2358-6711
2.陳學聖(02)2358-6699(桃園)
3.蔣乃辛(02)2358-6901
4.林奕華(02)2358-6111
●無黨
1.高金素梅(召委)(02)2358-6051
●民進黨
1.張廖萬堅(02)2358-8282(台中)
2.黃國書(02)2358-6846(台中)
3.蔡培慧(召委)(02)2358-6812(不分區)
4.鍾佳濱(02)2358-6626(屏東)
5.蘇巧慧(02)2358-6191(鶯歌樹林新莊)
6.許智傑(02)2358-8151(鳳山)
7.李麗芬(02)2358-8328(不分區)
8.吳思瑤(02)2358-8131(北投)
歡迎將此資訊轉傳給各國中小教師廣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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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邀請各國高中與國小教師參與廢除導師制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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