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初審端出折衷方案 教師和家長團體卻都不滿意
2019-04-29 22:51ép合報 記者陳宛茜╱即時報導
立院今天(29日)初審通過的教師法修正條文,從教評會教師比例分四大類型、到教評會開
會與表決通過條件也依案件性質不同而區分,明顯是在教師和家長團體兩派看法中取得折
衷。但不論是教師和家長團體,對此一妥協結果都不滿意。
立委審教師法修法時,全教總、全教產等兩大教師團體於立法院周圍道路集結抗議,抗議
政府惡修教師法。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等7個家長教育團體也在同一時間召開記者會,表示
支持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夾雜在兩大團體之間,立法院最終選擇了一個折衷的妥協版本
。
「孩子的人權、受教權可以妥協嗎?」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對於這種折衷的
結果表達「遺憾、痛心」。她指出,家長團體支持的行政院版教師法,是不管任何案件類
型的教評會,統統必須加入外部委員,讓教師比例少於1/2。立院初審通過的版本,卻僅
在性平、兒虐體罰案件中加入外部委員,教學不力與其他案件則不須加入。教評會成會的
出席比例也維持原本的2/3,讓有心人容易「卡會」。
「如果過去教評會的組成沒有問題,為什麼需要修法?」她認為,性平、兒虐案件本來就
有另外的機制可處理,反而是其他類型的教評會反而更需要加入專家學者,「時代變遷過
度劇烈,教評會需要專家學者的意見」。
另一邊,教師團體也對此一妥協結果不滿意。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認為,
有了專審會和復議制度,教評會根本不需要加入外部委員。立法院初審通過的條文,體罰
霸凌案件的教評會須加入外部委員,1/2表決通過即可解聘老師,此舉將讓老師落入動輒
得咎的危險境地。
「在台灣,管教與霸凌有模糊地帶。」張旭政認為,台灣老師「管教」學生很容易被解讀
為「霸凌」,如今修法規定教評會必須加入外部委員,又降低表決通過門檻至1/2,如此
讓被貼上「霸凌」標籤的老師容易遭解聘。此法一旦通過,他要求教育部必須清楚告知教
師,霸凌和管教的紅線「到底畫在哪裡?」
立院周三續審教師法,審查進度已到專審會的相關條文。彭淑燕表示,家長團體接下來要
更嚴密「釘」專審會條文,「我們被迫把希望放在專審會」。7大家長團體也在今天發出6
點聲明,包括支持設立縣市層級專審會、要求專審會組成比例教師應低於1/2、專審會應
處理調查身心傷害及教學不力兩類、專審會應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申訴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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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全教會及全教總提到一個本次教師法修正爭議外的嚴重問題,「輔導管教」與「
霸凌」的那條線是什麼?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明文定義何謂霸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也明文「正向管
教」的意義,然而,教師團體卻以外的部分家長團體卻認為,某些「正向管教」其實就是
「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