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戴伯芬觀點:教師法與惡的距離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9-04-30 22:34:41
戴伯芬 (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 2019-04-30
教師法修法引發全國家長團體與教師團體之間的衝突,此次修法的重點係針對那些「違反
法律、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現職之教師」,加快案件處理速度,以增進教學品質、維護學
生權益。家長團體批評校園中「師師相護的文化」,不適任教師成為誤人子弟陳痾,持續
傷害學生;教師團體則指控教師法修惡,成為校長或董事會拔除不聽話教師的令劍,損害
教師勞動權。
過去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方式是:校長收到投訴之後決定是否啟動不適任流程、教評會成立
調查小組、將調查結果通知當事人、學校決定是否進行輔導、學校成立輔導小組、輔導無
效後召開教評會審議、最後再送主管機關核准。其中「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是關鍵,可
以決定教師的去留,教審會的教師比例是否可以解決當前教育問題不無疑問,但卻讓教團
與學生團體陷入無法協商的僵局。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什麼時候加害者會成為受害
者?受害者又會成為加害者?
受害者父母成為加害者
不適任教師包含體罰、毆打、壓制學生等暴力事件,還有常見言語羞辱、歧視、公審、孤
立學生等狀況。教育基本法雖然明訂禁止體罰,在師生權力關係不對等的校園中,學生仍
可能淪為受害者。依人本基金會調查,2017年涉體罰教師197人,超過九成僅進行口頭申
誡或申誡。中山大學108年的一項調查指出中小學教師霸凌盛行率約兩成,以情緒虐待學
生為甚,國小以及特殊教育學生尤其嚴重。
但是,學生不好教也是當前許多教師的共同經驗,校園霸凌事件頻傳,依據兒童福利聯盟
107年調查,曾被霸凌佔17.1%,霸凌他人者佔9.2%,曾霸凌人也被霸凌者佔9.0%。父母是
否意識到自己的子女已經不是那個捧在手心的無邪孩童,而是人見人怕的惡煞。尤有甚者
,連父母都加入霸凌學生的行列,日前一位國小同學在學校被同學當眾賞了一巴賞,虎媽
決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帶著女兒向當時施暴同學回敬一巴掌。
父母愛子女是天性,不過,愛之適足以害之,當校園成為充斥著恐龍父母的侏羅紀公園,
弱肉強食,教師由於害怕得罪家長,索性放牛吃草,缺乏明辨是非曲直的校園環境,如何
教養具有公民素養的學生?
加害教師也是體制受害者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現職成為大學校院解聘教師的合法理由,除了片面調整教師的工作內
容、教學時數、薪資以及福利之外,包山包海的教師評鑑制度,讓許多大專教師感到痛不
欲生。以某私立技專學校為例,教師評鑑共分為教學、服務與輔導以及研究三大項,總計
121 項。在教學基本分項目,除了一般上課出勤、課程內容上網、準時送交成績之外,還
包含參與銜接教育、教學輔導,指導學生考上公職或研究所、自己或輔導學生基本校務基
本資料庫證照、參加教師成長社團、辦理科普講座、校外實習、系所排課、擔任實驗室或
專業教室等,再加上最後一項的其他,可以無限擴大教師的教學任務。
在服務輔導方面,則把學校招生與經營壓力完全轉嫁教師身上,招生成為評鑑教師的關鍵
指標,而協助學校監考、辦理志工服務專案、各式問卷填答率與回收率、全班借書率都是
加減分數的參考,甚至學生退學與否,個人捐款給學校,都計入服務績效。
研究方面,除了研究計畫、產學合作與論文發表之外,到海外交流、與廠商簽訂合作意向
書,以及到公民機構進行研習,都列入評分項目。研究標準更因應校方要求而浮動調整,
透過評鑑警示制度督促不及格教師每年寫研究改進報告,逼迫教師自掏腰包做假產學案。
評鑑不過的教師,學校可以逕行停聘、解聘、不續聘,大專教師完全失去專業自主權,製
造出校園中的新白色恐怖。
化解制度創造的惡
教師法修惡反映了當前臺灣教育的困境,是教育行政與立法機關溝通不良製造出來的社會
對立,也是教師勞動權無法保障的結果。因此,比教審會的教師比例更重要的修法工作包
含:
一、建立同工同酬的環境,強化教師勞動權的保障:教師法立法精神原在保障教師工作與
生活,提昇教師專業地位,但是對象卻僅限於學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讓越來越多的專案
、約聘、實習教師陷入永不得翻身的勞動困境。受雇機會以及勞動條件平等是基本原則,
教師不應該依種族、性別、年齡、出身、學歷以及裙帶關係之有無而有差別待遇,更應杜
絕學校管理階層對專任職缺改為非典雇用的惡習,才能養成教師對於教育職涯的承諾。
二、建立教師專業支持系統取代評鑑制度:目前教師評鑑制度在大專校院已經成為管理階
層壓迫教師的工具,建議應以教師專業支持系統來取代既有的評鑑制度,包含教師的專業
進修、教育法規以及學術倫理的精進。
三、健全教師會,建立不適任教師處理的配套救濟管道:健全的教師會組織成為改變校園
威權治理的關鍵,不適任教師如果沒有合理的處理機制,會傷害社會對於教師的信任,避
免師師相護的作法是教師團體發揮自律精神,排除害群之馬的教師,配套措施則在於建立
合理的救濟管道,同時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四、試行校園律師制:有鑑於校園環境紛爭不斷,2007年日本東京港區教育委員會開始引
入校園律師制度,協助處理校園內的師生以及勞資糾紛,經過十年的努力,2018年文部科
學省正式編列預算協助校園建立律師制度。臺灣或許可以導入實驗性的校園律師制,協助
校園強化法制教育。
五、家長團體的自省與學習:教育不是教師單方的責任,家長除了要承擔家庭教育的責任
,也要學習尊重教育專業,才能發揮身教的作用。
問題學生源於問題家庭,問題老師來自問題校園。教師法修惡正在毀滅我們下世代的學習
環境,唯有教師與家長兩造共同建立教育的善念,才能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提昇教學品
質。(相關報導:觀點投書:教師法修法粗暴,剝奪教師工作權,製造親師對立|更多文
章)
https://www.storm.mg/article/1230228
作者: eunicecypher (kircheis)   2019-04-30 22:58:00
不適任難處理是因為事因複雜,無法單就某一行為或事件去認定,但現在跳過可能解決的輔導機制,而以聖人模式定義教師犯錯就是不適任,還自以為在解決問題,實際上卻讓本就動盪不安的教育體系更加崩毀,這樣是不是該考慮連署推動不適任部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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