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惱了好久,想請問一下版上各位先進。
本人目前年資11年,在進入本校任教前已考取博士班,故當初有跟學校申請在職進修,並
按照規定以四年時間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博士班。
然而,因就讀期間遭逢家裡變故(父母以及我自身的身體狀況),後來沒能來得及在研究
所修業年限前趕完博論,只好忍痛放棄文憑。
為了想完成學業,今年我有申請報備並重新考取博士班,想說把論文寫完。但人事認為我
之前已用完進修年限,似不肯再給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是否有過研究所重考,再次申請進修的情況呢?有朋友說他們學校
是可以容許再次進修的,網路上也查到教育部曾回函:教師進修辦法中並未規定相同學位
僅能進修一次。
最後再請問,如果兩間研究所,A是距離較近(同縣市)B在隔壁縣市(車程多40分鐘)。A
的學術排名較前但畢業門檻較嚴格,B比較寬鬆好畢業且師範系。大家會怎麼選擇呢?
(好奇大家會因為教書身份而特意選擇師範體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