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ting49 (越老越孤僻)
2019-05-22 16:19:16各位老師好
小妹去年10月初生產
9月開學醫師建議在家休養
所以一共請了22天病假安胎
(產前假在前一學期末已請完)
生產完復職後
又請了三天家庭照顧假
帶小孩打疫苗
再加上自己一些零星的假
現在系統共請了
4天半事假
26天病假
敝人教六年級
畢業典禮後想帶小孩去南部幾天
請問我若病假請超過系統上的28天
會怎麼樣嗎
或是事假請超過7天,
會有什麼問題嗎
安胎、家庭照顧皆不算考核的14天內
是否我可以請系統上超過的天數
只要算考核的事病假加起來不超過14天即可?
之前問人事留停的事打擾她很多次
短時間有點不敢再去問他xDDD
麻煩各位老師解惑了謝謝